農業發展條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農地,於修法後完成農舍興建,請問是否受限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5年始得移轉之限制?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2項之規定,限於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才受到興建農舍滿5年始得移轉之限制,您的情形並不受到限制。


附件 :

更新日期: 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