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是否可提供民眾申請?其收費標準如何?

(一)、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規定,可提供民眾申請;並依地方制度法及規費法等規定,由各直轄市、市政府自行訂定收費標準,本市收費原則如下:
1、測量資料之地籍圖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1元。控制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每點收費20元。
2、登記資料之收費以資料輸出之錄為計價單位,每錄收費0.5元,其總價未滿1元者,得四捨五入。
3、地價資料之收費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0.01元,未滿100筆之數量以100筆計算

(二)、資料之提供以段(小段)為單位,以磁性媒體方式提供者,另酌收材料費(單位:新臺幣):
1、磁片1.44MB每片20元。
2、光碟片650MB每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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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