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市土地範圍內每宗土地,應按照鄉鎮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實施土地使用的依據。
(二)、對於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新登記土地或遺漏編定的土地,應依照前述規定補辦編定。至於非都市土地可以辦理註銷編定之情形有2種: 1、經核定公告發布都市計畫地區的非都市土地。 2、土地滅失的非都市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