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有幾種使用分區?幾種使用地類別?其可做何使用在那裡可查得到?

(一)、非都市土地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規定,劃分11種使用分區:即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其下編定為19種用地別:即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殯葬用地、海域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上開19種用地可做何使用,請參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一、附表一之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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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