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測量規費如何計算﹖

(一)、建物位置圖之測量費:
1、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
2、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位置圖時,可調原勘測位置並參酌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或建造執照設計圖轉繪之。
3、每區分所有建物應加繳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新臺幣200元。
4、以整棟建物為一測量單位。

(二)、建物平面圖測量費:
1、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如係樓房,應分層計算,如係區分所有者,應依其區分分別計算。
3、上項費用,以每建號每50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

(三)、建物合併複丈費: 按合併前建號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400元計收。

(四)、建物分割複丈費: 按分割後建號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五)、建物部分滅失測量費: 按未滅失建物之面積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六)、未登記建物,因納稅需要,申請勘測之測量費: 依建物位置圖之測量費計收。 以整棟建物為一測量單位。

(七)、建物基地號或建物門牌號變更勘查費: 不論面積大小,以每建號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400元計收。

(八)、建物全部滅失或特別建物部分滅失之勘查費: 不論面積大小,以每建號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400元計收。

(九)、建物平面圖轉繪費:每建號新臺幣200元計收。

(十)、建物平面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影印本: 以每張新臺幣15元計收。

(十一)、地籍圖謄本採電腦列印: 以每張新臺幣20元計收。

(十二)、建物測量成果圖採電腦列印: 以每張新臺幣20元計收。

(十三)、採用電腦繪製大範圍地區數值地籍圖謄本繪圖費: 每幅以新臺幣750元計收。
1、按圖幅橫長40公分,縱長30公分,比例尺500分之1 為原則。
2、繪圖圖幅長寬及比例如有變動,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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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