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土地所有權人能不能參加?為什麼?

地價評議委員會是採委員制,因此開會時,除委員及必要工作人員外,原則上一般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惟如果是依法評議人民異議案件時,異議人得推派代表列席說明,但仍應於審議時退席。雖然依照規定,一般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不能參加。但從84年起,民眾可參與各地政事務所舉辦之公告土地現值作業公開說明會,並據以表達意見或建議,地政事務所會把民眾反映意見作成書面報告,提供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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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