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地登記應檢附之印鑑證明書,有無使用期限之規定?

(一)、申請登記時,檢附之華僑印鑑證明,每份只能使用一次,有效期限為1年,其計算自核發之日起至向稅捐稽徵機關報稅之日止。

(二)、申請土地登記,本國人為自然人時,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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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