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婦女朋友們您有這個權利,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它是於74年6月3日民法修正增設第1030條之1,於同年6月5日生效,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時候,肯定夫妻(很可能是妻子)之家事勞動價值,認為夫或妻一方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備極辛勞,他方得無後顧之憂,專心發展事業,其因此所增加之財產,不能不歸功於一方(很可能是妻子)之協力,則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時,其剩餘財產,夫或妻之一方(很可能是妻子)應有平均分配之權利。總結也就是說;夫或妻(很可能是妻子)對家事勞動予以評價,以期公平,並貫徹夫妻平等原則。

◎什麼是夫妻「法定財產制」:
指夫妻於婚前或婚後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時,於其婚姻關係存續中,當然適用之夫妻財產制即為法定財產制,它又可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後財產,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物,婚前財產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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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14-02-11
更新日期: 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