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途民眾欲申請登記案件有何便民措施?
目前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推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遠途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服務,以減少其往返次數並節省時間及交通成本。
(一)服務對象: 以跨縣市遠途(戶籍所在地為新竹以北、雲林以南及花蓮、臺東、宜蘭、離島地區)登記案件之申請人主動提出申請者為原則《即不含地政士》。
(二)適用之登記案件:
1.簡易案件。
2.買賣(不含土地法第34條之1)、贈與、夫妻贈與、拍賣、設定。(上開案件指筆棟數合計5筆以下、申請人合計5人以下或連件件數3件以下)。
3.其他因特殊情形經各所審認可先行審查之登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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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2016-04-05 |
更新日期: | 201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