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等)上可否設立不動產役權?

(一)、按「耕地之使用及違規處罰,應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所明定,是以耕地辦理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約定內容應符合上開規定,檢附不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文件辦理。

(二)、至於耕地違反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由主管機關予以處罰,則係另一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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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