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公告(如附件清冊)中,請維護您的產權
113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公告中(每年自4月1日起迄6月30日止),請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繼承人儘速會同全體合法繼承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以免因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辦理登記者,致土地或建物經地政機關依土地法73條之1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對於申請繼承登記若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所電話04-26867125分機71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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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113年未辦繼承標的公告清冊.pdf
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113年預期未辦繼承公告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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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2024-03-25 |
更新日期: | 2024-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