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權利人、義務人
應備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信託契約書、遺囑)。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4.委託人印鑑證明。
5.權利書狀(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明書)。
6.重劃工程費或差額地價繳清證明書。
7.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證明文件。
8.遺產稅、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或不計入遺棄(贈與)總額證明書。
9.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證明文件。
10.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處理期限:5天
發布科室: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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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3/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