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權利人、義務人
應備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地上權設定登記契約書)。
3.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5.義務人印鑑證明書。
6.位置圖(特定部分設定地上權需附)。
7.他共有人領受對價收據或提存之文件。
8.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3天
發布科室: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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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3/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