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權利人、義務人
應備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抵押權設定登記契約書)。
3.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5.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設權利人為金融機關時得免附)。
6.第三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7.建築執照或其他建築許可文件。
8.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3天(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期限每筆筆棟數10筆(含)以下者1天)
發布科室: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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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3/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