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權利人
應備文件:
1.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訴訟上和解或調解筆錄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紀錄)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4.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繳(免)納收據或不課徵證明文件。
5.契稅繳納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5天
發布科室: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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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3/11/02
